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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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大广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76021.6元的财产(具体查封、冻结项目详见本院出具的财产保全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