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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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国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9267.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 二、被告***对被告佛山市国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判决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国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0元,由被告佛山市国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