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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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308.0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误工费2250元、护理费900元、鉴定费1600元,合计11508.09元的50%即5754.0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6元,由被告***承担86元,原告***承担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预交案件上诉费246元,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