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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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盖州市宏裕森木器制品有限公司 盖州市中心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20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