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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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将位于四会市(首层)不动产权证办理过户到原告***名下。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指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受理费100元、公告费1380元(原告已预交),合共1480元,由原告***负担740元,被告***、***、***共同负担7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被告***、***、***、第三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被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