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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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8月9日就北京市西城区XXX房屋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1月27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月26日期间的租金10064元(已折抵押金7600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43元,由原告***负担241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02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276元,由反诉原告***负担206元(已交纳),由反诉被告***负担70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