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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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4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83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