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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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冶环保处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金冶环保处置有限公司返还款项79500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金冶环保处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元,由原告广州市金冶环保处置有限公司负担4560元,由被告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20元。 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