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曲阜锦程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扣押被申请人曲阜锦程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鲁HQ××××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期限二年,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 案件申请费520元申请人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