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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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店铺转让款7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诉讼保全保险费504元; 四、驳回原告***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1元,财产保全费82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