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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拍卖扣押船舶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飞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拍卖扣押船舶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名下桂X号车(车架号X),申请人杭州飞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05830.1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费4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此费申请人杭州飞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申请人杭州飞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在实现担保物权时一并优先受偿。

当事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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