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江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江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车辆维修费32145元、拖车费2800元、鉴定费6000元,共计40945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0元,减半收取71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江支公司负担410元,由***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