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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 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州铭诚生态监测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安顺变~贵阳变500KVⅠ、Ⅱ线路π接入贵阳西500KV变电站输电线路移出至原告***房屋8.5米之外(该距离以输电线路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后与原告房屋含院坝、围墙、厕所等附属设施的最小距离计算),消除原告房屋及前述附属设施存在的高压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感应电压的危险。 案件受理费30元、鉴定费103500元,由被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