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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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超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海兴超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海兴超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海兴超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海兴超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海兴超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在50万元以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银行存款为一年,动产为两年,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