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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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安市惠安建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华蓥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广安市惠安建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广安市惠安建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