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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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州有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价值62962130元的财产(具体以本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财产清单所列财产为准)。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上述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不申请的,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动解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