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凯利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鸿运康源智慧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鸿运康源智慧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凯利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八十八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财产保全费4920元(北京凯利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陕西鸿运康源智慧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12600元(北京凯利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陕西鸿运康源智慧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 发布日期 | 2021-06-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