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星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深圳市星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签订的《深圳市星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XS-1560-订单》; 二、被告深圳市星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订金84000元并支付利息(以8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70元,由被告深圳市星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