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上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向原告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上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4779.5元,合计124779.5元(利息计至2021年3月8日止,2021年3月9日起至上述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另计),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应向原告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上支行支付律师费9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三、被告***、***应对被告***所欠原告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上支行的上述第一、二项借款本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4元,减半收取140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