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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德昌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902执恢437号

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德昌物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郑本帅

申请人濮阳市德昌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本帅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902民初48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出具执行完毕结案证明。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先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902执恢437号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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