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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阳凤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阳凤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林州京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本金、诉讼费、财产保全申请费、执行费共计4540400元及利息损失。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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