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重庆林森建筑工程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给原告***劳务费人民币180000.00元; 二、由被告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在尚未支付给林森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结算后不再欠款,则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78.00元,由被告林森公司承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并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