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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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阳江市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702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6818元,减半收取3409元,由上诉人阳江市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8-1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