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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三元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杰驰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润东嘉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兴金谷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三元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541335元(已履行完毕);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4435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被告北京安建鑫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40元,由原告***负担9535元(已交纳);被告北京三元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21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被告***、被告北京安建鑫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779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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