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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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9044元以及利息(以19044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