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延吉市感恩轮胎经销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99(原告已预交1899元),退给原告延吉市感恩轮胎经销部。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延吉市感恩轮胎经销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99(原告已预交1899元),退给原告延吉市感恩轮胎经销部。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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