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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机器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为(2021)津0102执147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履行(2020)津0102民初4800号民事判决事项。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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