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北京市朝阳区1号院5号楼3门402号房屋的供暖管道进行维修,直至该房屋的供暖管道不再漏水为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原告***损失二千三百元; 三、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