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19)鲁1702民初565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9.9万元及利息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