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政信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政信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支付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政信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5元、保全申请费2,02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