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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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803执295号 覃汉朝、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覃汉朝与被执行人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裁定扣划被执行人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存款合共130857元(其中执行费1761元、受理费1376元、工程欠款122698元、利息5022元)到本院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本院(2020)粤1803民初38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已将执行标的款129096元退回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