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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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3执3815号 张雨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张雨楠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94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雨楠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已向申请人张雨楠支付各项损失和案件受理费66929.05元,迟延履行利息859.5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381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23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