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南县大金坑矿业有限公司 洛南县博润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2020)陕1021民初9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撤销第二、三项; 二、驳回被上诉人洛南县博润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6483元,由上诉人洛南县大金坑矿业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上诉人洛南县博润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63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42元,由被上诉人洛南县博润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