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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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城备件服务有限公司 榆林市榆阳区易立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榆林市榆阳区易立矿业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内蒙古中城备件服务有限公司装裁机车款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0元,由被告榆林市榆阳区易立矿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