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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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广东华南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 揭阳空港区地都镇方圆石板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5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45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400元,由原告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负担10632元,被告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担307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