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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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星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肇庆市房地产实业总公司 肇庆市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肇庆市联合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市星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位于广东省肇庆市端州二路南侧(原金华楼)第八卡商铺。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