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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双惠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连云港双惠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3960元;

二、被告连云港双惠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1896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元,由原告***负担77元,由被告连云港双惠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44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将此款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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