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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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 泽州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金100000元。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