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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322执恢1117号

诸海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沭韩民初字第0059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吴凤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5月17日执行完毕,现对该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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