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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向原告***赔偿停运损失102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1.6元,由原告***负担257.3元(已预交431.6元,不作退回),被告***负担174.3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