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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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真颜(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账户为:23×××82CNY0)、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账户为:62×××43),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账户为:085e9858ea4a9894dfaace203@wx.tenpay.com)、在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共计9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