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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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事蒲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事蒲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99649元; 二、***、***、山东事蒲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以199649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82元,减半收取计3391元,由***负担1538元,由***、***、山东事蒲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853元;保全费2380元,由***负担1080元,由***、***、山东事蒲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