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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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给付申请人***、***抚育费5000元。 本案申请费50元,由申请人***、***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5-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