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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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兰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兰州银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62元,减半收取5931元,由原告兰州银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