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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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第三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沭阳县沭城街道金港花苑15幢1单元402室及储藏室的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相关税费由原告***承担。 案件受理费4725元,保全费1655元、3345元,合计97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725元。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