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能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能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北京东花市支行账号为×××内存款310080元。 保全费二千零七十元,申请人已交纳。 申请人应于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不申请仲裁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人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的,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