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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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旋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旋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282728.5美元; 二、被告广州旋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5929.44美元。 案件受理费23824元、公告费260元,原告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交纳,由被告广州旋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