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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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喜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天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20000元给原告***。 二、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天内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14915.05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589元,原告***负担2199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43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18 |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