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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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红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吕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 
| 法院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责令被执行人山西红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乔×1、乔×2、***、泰×617489.5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受理费10元。 二、被执行人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吕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不履行,本院将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范围的收入和存款,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被执行人山西红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吕梁有限公司如拒不履行本裁定,本院将对其(或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全部执行完毕止。 五、执行费8575元,由被执行人山西红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吕梁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