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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红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吕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法院 孝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责令被执行人山西红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乔×1、乔×2、***、泰×617489.5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受理费10元。

二、被执行人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吕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不履行,本院将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范围的收入和存款,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被执行人山西红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吕梁有限公司如拒不履行本裁定,本院将对其(或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全部执行完毕止。

五、执行费8575元,由被执行人山西红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吕梁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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