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林语花园1区414栋房地产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林语花园1区415栋房地产之间的水泥分户围墙,并恢复原状;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900元,被告***负担90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