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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林语花园1区414栋房地产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林语花园1区415栋房地产之间的水泥分户围墙,并恢复原状;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900元,被告***负担90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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